在一些項目中,再建設、輕維護、輕管理的現象依然普遍。 特別是,由于后期的維護和管理工作跟不上,項目檢查后,部分項目的點亮率和照明效果很難長時間維持檢查前的水平。 究其原因是設施維護管理方面機制保障和管理人才不足,LED路燈照明設施維護責任難以落實,難以尋找具體的責任單位,高端路燈維護技術難以掌握等顯著問題
例如,工作中多根據功能LED路燈的種類來劃分管理責任單位,會產生路燈所、路橋所、其他管理責任主體,當然會引起政出多門、責任不清、互聯等問題。 同一區域內的路燈維護工作可能屬于不同的管理單位,而且同一區域內的路燈維護工作分為路燈所、路橋所等多個單位。 這些機構會產生管理模糊、職務交叉、路燈照明養護工作執行緩慢等弊端。
加強LED路燈照明設施建設是件好事,同時要重視路燈后期的維護工作,保證路燈的實際使用率,減少后期的運行維護負擔,為周邊居民的出行提供有效的照明,滿足人們的實際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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